楊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劉姓男子有染還上摩鐵,去年11月持鐵條打死妻子,並對小王劉男提出妨害婚姻告訴,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2人在檢察官起訴日期有染,雖LINE紀錄證明,2人交情踰越一般正常異性朋友交往程度,仍判決劉男無罪。
男子楊照文(49歲)平常和妻子洪錦雀(46歲)在市場賣菜,生育2子1女,不過楊男懷疑妻子與男子劉炎松(50歲)有染,去年11月13日深夜,持鐵條把妻子打得頭破血流,楊妻送醫不治,楊男被逮羈押期間,對劉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判決書指出,當初檢察官起訴時,認定劉姓男子(50歲)與楊妻(46歲)去年初認識後開始交往,去年11月5日及6日並赴摩鐵通姦,且那天2天LINE紀錄,分別出現暗示精液味道的「小味」、暗示射精的「繳械」字眼,甚至還討論月經日期。
不過劉男辯稱,5日當天雖和心情不佳的楊妻碰面,但是地點在和美的百貨商行,未去摩鐵,當天LINE對話上對方說「弟弟,臭小味」,是在開玩笑,意指汗臭味,他回「黃色很亮ㄟ」,是指開玩笑開得太黃的意思。
至於6日與楊妻的對話,劉男聲稱,因為對方有酗酒、肚子不舒服,才聊到經期是否因此提早、退後,至於當天提到的「臭小味」、「今天很多也」、「全部繳械了」等言論,都是一種開玩笑口吻,否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調閱LINE對話紀錄, 發現劉男與楊妻互以「老公」、「老婆」稱呼,還有「老公好想你」、「老婆漂亮」、「我最愛的老婆」、「你要嗎?」、「想你了」、「一起睡我們夢中見」等親密互動、關心日常生活對話,對話中提到「我有看監視器」,顯示劉男透過手機監看掌握楊妻居家動態,若楊姓男子在家就不上門。
法管審酌,這些LINE對話紀錄雖指涉2人具男女曖昧之情,但頂多證明2人關係踰越一般正常異性朋友的交往程度與界限,無從證明2人在起訴的時間點有相姦,而公訴人提出2人共浴、床上接吻、出遊等照片,非起訴時間發生,與本案無關,因此判處劉男無罪。(俞泊霖/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