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晉良外遇14次 記者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5/09/15
李晉良認為《蘋果》報導他婚後14度外遇的報導不實,憤而提告,但又撤回告訴。資料照片
李晉良認為《蘋果》報導他婚後14度外遇的報導不實,憤而提告,但又撤回告訴。資料照片

去年《蘋果》人物專訪綜藝天王胡瓜女兒小禎,暢談她與整型名醫李晉良的婚姻關係,並以標題「小禎人生reset 悔嫁李進良 7年婚遭背叛14次」,李晉良認為《蘋果》指他結婚7年外遇14次的報導不實,又沒有向他查證,因此控告撰稿蔡姓、張姓記者及黃姓編緝妨害名譽,不過事後李晉良又主動撤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不起訴。

去年8月12日,《蘋果》專訪胡瓜女兒小禎談她與李晉良的婚姻關係,小禎對記者訴說:「如果人生再來1次,我不會選李進良,選擇他要有很大的勇氣。」記者對這句話寫下註解,「是29歲的小禎和李進良(阿良)結婚7年後,歷經阿良外遇14次的心情真實寫照。她前年4月和阿良分居,協議離婚至今無果。」

報導指出,2009年6月6日小禎和阿良補請婚宴,不料婚宴前1天卻爆發阿良和通告藝人毛毛上賓館偷吃風波,當時鬧得沸沸揚揚,事後她仍執意宴客,外界譁然。小禎受訪時對這個事情,一臉平靜說:「因為我已經懷孕,想看他結婚後會不會有改變,或許可以再跟他試試看吧,而且桌數都訂了、賓客也請了。」

新聞見報後,李晉良認為記者未向他查證、沒有平衡報導,且「結婚7年外遇14次」報導也不實,因此控告撰稿記者及編緝等3人涉嫌妨害名譽。

北檢開庭時,李晉良指稱記者沒有查證,也沒有平衡報導,但記者堅稱所有內容都有經過查證,並無妨害名譽的故意,但雙方表達有和解意願,之後李晉良撤回告訴,表明不再提告,檢察官因此將3人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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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禎去年接受《蘋果》專訪暢談婚姻,記者卻因此挨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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