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發言人楊婉莉表示已對強冠、進威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提上訴。陳宏銘攝
屏東地院陸續判決的郭烈成地下油廠、強冠、進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屏東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強冠部分主要是就屏東地院對未到案的112家被害下游廠商,因有英辰食品公司具狀聲請上訴,另其他知名的被害廠商李鵠餅店、吳記餅店,也覺得對強冠判刑太輕,認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態度惡劣,犯後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進威部分,屏東檢方是就被告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口供及取得相關卷證,認定進威犯案時間逾一至二年,其中黃惠光涉嫌將翔奕等皮革廠削下含有重金屬污染的進口豬皮革油脂刮下,轉賣給郭烈成上游進威公司,犯案期間獲得淨利至少256萬元,卻只被判繳罰金130萬元即可緩刑;另外進威負責人郭春葉、蘇清煌夫婦及其子蘇進威,也被檢方估計獲利至少340萬8千元,但這3名被告被判緩刑的罰金加總也才340萬元,還低於總獲利金額。
屏檢發言人楊婉莉表示,檢方認為應命進威4被告將犯罪所得繳納公庫外,還要罰以相當金額,作為其無端浪費司法資源的警戒。
屏東地院七、八月間陸續對強冠、進威都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一審宣判;其中,判決強冠公司罰金5000萬元,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各20年徒刑;郭烈成則判刑12年,罰金5萬元;幫郭烈成煉製及運銷黑心油的員工施敏毓判刑8年。進威部分則是負責人郭春葉、蘇清煌各處徒刑2年,緩刑5年,應各支付公庫100萬元;其子蘇進威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80萬元;黃惠光徒刑2年,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130萬元。(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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