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400% 假互助會吸金2.7億

出版時間 2015/09/02
盧男假借互助會名義向860名會員吸金2.7億元。示意圖
盧男假借互助會名義向860名會員吸金2.7億元。示意圖

台中男子盧富滄同時擔任京旺、京埠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與同夥廖玲珠、何昆明,涉嫌以「慈德宮互助聯誼會」名義,對外推行互助會實際從事非法吸金,短短1年半竟向860名會員吸收2億7千餘萬元會款,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將盧男等3人起訴。
 
起訴指出,盧男以京埠和京旺公司經營「慈德宮互助聯誼會」合會業務,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間對外宣稱公司經營不動產不良債權投資、操作、買賣及溫泉會館、酒店等產業,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互助會並繳交資金,盧男等人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報酬。
 
例如,散會以每24人為1會,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月,繳交8000元及預付5000元管理會,第2個月以抽籤抽中得標者 ,即可領回原繳8000元、每月利息2000元及扣除200元管理會後返還的4800元預付管理會,會員得標後即可退出合會,不用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依此類推,其年利率因得標期別而不同,最高為400%,最低為20.916%,此外另有固定會方式,採輪流得標制,或是「50萬專案」合會等。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民法》所指的合會,兼有儲蓄及賺取利息的功能,本質在於特定會員間的互助功能,各期合會金均由會員交付,活會須繳交活會會款,死會則須繳交死會會款,和一般交付存款,僅領回自己的存款及賺取利息不同。
 
京埠、京旺公司並非銀行,其以互助聯誼會名義招攬的互助會,形式上雖有如同民法合會規定,但實際上卻與銀行業務相同,因此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而業者目前已「倒會」未再經營。(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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