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夫婦因涉收賄100萬元賄款,並意圖協助金主壓低金酒行銷大陸的酒基價格,金門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李沃士夫婦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若經法院判決有罪,可處7年以上1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李沃士則對此表示遺憾與憤怒;他認為檢方未經詳細調查,僅憑一位污點證人的證詞,就草率將他起訴,根本是羅織罪名,為起訴而起訴。
檢方認為,李沃士身為一縣之長,且金酒公司的獲利是金門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但李沃士卻收受鉅額私利,利用職權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再加上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說明,上櫃公司伍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哲及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希文,為李沃士2009年競選期間的大金主,為在金門推動博奕公投,前後陸續贊助李沃士約達新臺幣2,000餘萬元的競選經費。後來,因2010-2011年間,博奕在金門推展不易,徐、黃兩人又看好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的銷售潛力,即共同力促金酒公司推出「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主要內容為金酒公司出售陳年酒基,交給得標廠商自行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下稱高端白酒案),並與李沃士達成交由徐、黃兩人所屬意的公司得標承作之默契。
檢方說,2011年7月初,金酒公司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期間,徐明哲為使李沃士願意利用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遂於7月8日晚間,邀約李沃士夫婦前往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帝寶社區招待所餐敘,並當場交付100萬元現金賄款。後來,李沃士果然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但「高端白酒案」終因金酒公司內部有其他雜音,未進入招標程序,徐、黃兩人也未能取得該標案。
在徐明哲行賄部分,檢方考量他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偵辦,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250萬元。黃希文部分,因查無與徐某就行賄犯行有共犯關係的證據,檢方也作出不起訴處分。(林靈/金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