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無償「性愛指導」 少女平白失身

出版時間 2015/08/27
警方逮捕利誘未成年少女賣淫的廖姓男子。翻攝畫面
警方逮捕利誘未成年少女賣淫的廖姓男子。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36歲)涉嫌經營應召站,吸收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加入,灌輸他們賣淫可輕鬆賺錢的錯誤觀念,還以指導性愛姿勢為由,逼迫少女先讓他「試車」,再將她們推入火坑,每次性交易收費1萬至3萬元,與少女三七分帳。台中市警方昨逮捕廖嫌,並救出兩名年僅十五歲的少女,擴大偵辦中。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年初偵辦案件時,找到一名通報為失蹤人口的15歲少女,發現她犯下多起毒品、詐欺案件,還曾在綽號「阿賢」的廖姓男子所經營的「阿霧經紀傳播公司」當應召女。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廖嫌在南屯區忠勇路開公司,表面上專門出租婚喪喜慶用的大型風扇,但實則經營應召站,旗下應召女郎號稱共有10多人,還提供未成年少女供顧客「嘗鮮」。

廖嫌今年四月經朋友介紹認識年僅15歲、就讀國三的蹺家少女「小涵」,小涵男女關係原本就很複雜,廖嫌見有機可乘,遂向聲稱認識很多開跑車的有錢人,積極鼓吹她下海,小涵難以抗拒金錢誘惑,開始賣淫接客,還在廖嫌要求下找來同學「小依」一起下海。兩人正式接客前,均被廖嫌以指導性愛技巧、姿勢為由先「試車」,後來,小涵甚至還成為廖嫌女友,但廖嫌仍繼續安排小涵接客。

小涵、小依每次性交易收費一萬至三萬元,廖嫌從中抽取三成,廖嫌平時還提供安非他命毒品供兩人吸食,並安排她們白天在公司接聽電話,或以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CALL客,時薪約100元。

警方昨天逮捕廖嫌,並救出小涵、小依。廖嫌坦承媒介小姐從事性交易,還自詡每個小姐他都試車過,但又辯稱只讓少女幫忙CALL客,沒有媒介少女從事性交易。不過,小涵、小依供稱4個月來除生理期外,幾乎每天都有接客,也坦承與廖嫌發生性關係。

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等罪嫌,將廖嫌移送法辦,並追查馬伕等其他共犯。(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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