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照胃鏡後感染愛滋 結果......

出版時間 2015/08/12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外觀。資料照片

北市1名女子3年前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照胃鏡,事後卻對幫她檢查的3名醫護人員提告,指控3人疏失害她在診間內遭使用過的針頭扎到,因而感染愛滋病。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證明女子遭診間針頭扎到,因而感染愛滋,今將3名醫護人員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於2012年12月間,到北醫照胃鏡,檢查結束後起身突感覺想吐,伸手想找衛生紙,因而隨手往身旁1盒疑似衛生紙盒的桶子摸去,但手指卻感到一陣刺痛,這才發現她手指探入的竟是裝滿使用過針頭的廢棄針頭收集盒,而女子於隔年3月檢驗,發現自己感染愛滋病,懷疑感染是因被廢棄針頭扎傷所致,認為當天為她檢查的消化科張姓醫師、高姓內科研究住院醫師,以及黃姓護理師有疏失,怒控3人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北檢前兩次調查時,調閱北醫內視鏡室中,女子照胃鏡前3周到女子照胃鏡當天,廢棄針頭收集盒中的119名病患名單,發現這些病患都不是衛福部疾管署HIV資料庫中被通報或列管的HIV個案。
 
檢察官並曾赴北醫內視鏡室勘查,發現該診間的針頭收集合,擺在工作區吊台下方的工作台,已避開病患行經動線,且盒身還有警示標示,盒蓋也有安全防護設計,應無誤認可能,認定醫護人員沒有疏失,2度將醫護人員不起訴。
 
但高檢署認為全案有疑點,將案件再次發回北檢重查,北檢此次傳喚製作針筒收集盒的廠商,廠商證稱,收集盒為防止扎傷醫護人員,因此具有卡榫和高蓋設計,不至於伸手探入就會被針頭扎傷。
 
此外,愛滋病毒試劑的廠商,也證稱若病患遭感染愛滋,使用該試劑約在14天到21天就可檢驗出愛滋病毒,但女子2012年12月、1月間曾2度檢驗,都沒驗出愛滋,卻直到隔年3月第3度驗血才檢出愛滋,因而無法證明女子是被針頭刺傷而感染愛滋。檢方並認為,醫護人員並未將針筒收集盒放在病患行經動線,就算女子真的是因被針頭刺傷而染上愛滋,也難以認定醫護人員有疏失,今再將3人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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