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員工自救會成員,拉著病逝伙伴的照片為他們討公道。資料照片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台灣廠21年前爆發有機溶劑毒害工人案,上千名員工陸續罹癌、生病,逾216人死亡;自救會集結529名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27億餘元,4月間台北地院判決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元,雙方均提出上訴,另一審宣判後,另有700餘名被害人也加入求償行例,若獲准加入訴訟,求償金額可能逾50億,全案卷證上周已送至高等法院。
自救會指控,RCA公司1966年間在桃園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零件,長期讓員工在毫無防護下,使用致癌高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清洗錫焊完的電路板,用過的溶劑則排入工廠挖設的地下水井,RCA卻另抽地下水當自來水,供員工飲用、盥洗,導致員工陸續罹癌、死亡。
台北地院認定廠方有疏失,今年四月依員工年資及罹病程度,判每人可獲賠50萬元至447萬元,141名未發病員工也可獲賠30至153萬元。被害人委任律師林永頌說,賠償金額實在太低了,已上訴,法商湯姆笙等被告認為不應賠償也已上訴。(劉志原╱台北報導)
【更多法庭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