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獸父竟對10歲親生女兒強制猥褻。示意圖
新竹縣一名38歲獸父,與妻女及老父母同住一屋簷下,但獸父見女兒亭亭玉立,於2012年暑假期間,經常趁妻子及老父母外出之際,要求10歲女兒學狗趴在床上猥褻。2014年3月及暑假,獸父曾摸胸猥褻、強逼口交得逞。
女童開學後到學校,一直悶悶不樂,老師發現細問才驚覺女童遭父親性侵多次,儼然是父親的性禁臠,相當離譜,經通報社會處及警方才緊急將女童安置。
獸父被警方傳喚到案時,始口否認獸行。他狡辯說,他跟老婆恩愛嘿咻時,女兒曾見到他們疊在一起,且女兒學校也才上性侵害防制宣導,可能遭到誤導。女兒則說,爸爸平常很凶會打人,害怕他的威嚴,不敢出聲反抗,爸爸當時捏住她鼻子,讓她無法呼吸,逼迫口交得逞。
媽媽也說,女兒曾透露老公會摸她的胸部、屁股,女兒也確實曾目睹她與丈夫側躺嘿咻,但沒見過她跟老公用其他的嘿咻方式。女童學校的輔導主任也表示,學校是放卡通版性侵害防制電影的,並沒有真人的。
由於多人指證歷歷,且獸父供詞疑點重重,檢方認獸父涉案嫌疑重大,認為女童是畏於父親權威,不敢反抗,而遭猥褻性侵得逞,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及兒福法,要求法官加重量刑。
律師錢炳村表示,因獸父涉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刑責是3年以上10以下徒刑,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是7年以上徒刑,且加上兒福法再加重,他估計獸父面臨至少10年徒刑。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家長在教育時,應該要讓孩子了解身體的界線,明白自己的身體是不能讓人隨意觸碰的,即使是多麼親近的人,也都有說「不」的權 力,家長教育時也不應該讓小孩覺得聽話就是「乖巧」,而失去拒絕的勇氣,如果想抱抱小孩、親吻時也應該要詢問孩子、徵求同意,如此才能讓孩子明白「身體」 的重要及自主性,若遇到讓自己「不舒服」的情況,也應勇敢告訴信任的長輩。(突發中心楊勝裕、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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