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只能親一下」 男竟襲胸稱「示愛」

出版時間 2015/07/24
女大生答應親吻,李男卻伸鹹豬手襲胸,但檢方認定他沒性騷擾犯意。示意圖
女大生答應親吻,李男卻伸鹹豬手襲胸,但檢方認定他沒性騷擾犯意。示意圖

北市一名女大學生去年12月25日傍晚與34歲李姓男理髮師相約士林運動中心運動後,李男正要開車載女大生回家時,聽到女大生在後座嬌聲說「肩膀痠痛」,隨即到後座幫她按摩,卻趁機偷親女大生的嘴,女大生不悅說:「你不要這樣」,李男才罷手,但又探詢:「可不可以再親一下?」女大生回答:「只能親一下」,李男卻伸手偷捏胸部,女大生怒告李男性騷擾。

士林地檢署考量李男坦承親吻女大生2次並順勢偷摸胸部,女大生也證稱同意李男再親一次,但未同意給摸胸部,認為女大生應該對李男也有好感,否則第一次被偷親後為何不離開,甚至同意二度接吻,因此認定李男襲胸只是為了示愛,並無性騷擾的犯意,昨將他不起訴。
 
開庭時,李男供稱,女大生因時常到固定髮廊做造型,雙方因此認識,李男見女大生清秀婉約,萌生愛意。當天運動後,李男在車上幫女大生按摩肩膀時,向女大生表白「很喜歡妳」,並「情不自禁」的偷親女大生,女大生雖然嚇到往後閃躲,但只說「你不要這樣」。
 
兩人還回到前座,李男開車載女大生回家後,又探詢「可不可以再親一下?」女大生則回:「只能親一下」,才會在女方同意下,發生第二次接吻,順勢就摸了女大生胸部,不料因此挨告,李男應訊時表示,他只是想向女大生示好、示愛,並後悔自己太衝動,原本希望與女方和解,但女方都不願意,也避不見面,檢方只好依法究辦,結果認定李男沒犯意,將他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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