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區長黃順益(後左四)曾為石斑魚文化節活動造勢宣傳。資料照片
高雄市永安區長黃順益被控在4年前經辦區內北溝工程招標案時,勾結職業圍標客利用「擋流標」等手法控制標案,藉以向承包廠商索取回扣。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貪污及妨害投標等罪判黃有期徒刑13年4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7年,不法所得380萬元應追繳沒收。
判決指出,永安區公所辦理的北溝工程於2011年6月30日公告將公開招標,預算金額為4601萬元,包括耀鴻公司負責人黃復明及益鴻公司洪鴻章均有意承作北溝工程,其中黃復明因公司資格不符,有意與岡正公司負責人楊同義合作投標,並獲悉可尋求區長黃順益「協助」,兩人遂到區長辦公室面談合作可能,黃順益當場要求回扣1成,若支付完畢就會加以協助,並排除其他廠商投標,但楊同義認為回扣金額過高無法接受當場拒絕並先行離去。
黃順益因未能與黃復明及楊同義達成共識,又知悉此標案已有超晟營造等以郵遞方式投標成功,為能繼續與黃復明等廠商索取回扣,不讓未同意支付回扣之超晟公司得標,竟指示區長助理王清俊等人於截止投標前,在永安區公所附近分頭監視是否有其他廠商欲投標,若有即予阻攔稱「此標案已經有人要處理」,使對方無法投標,使標案亦因未達3家合格廠商投標而流標(即「擋流標」),以便黃順益繼續與廠商洽談回扣事宜。
後因益鴻公司負責人洪鴻章也向黃順益表明願交付回扣,黃順益即搓和洪鴻章與黃復明合作投標,並支付黃順益相當於得標金額10%的回扣賄款,黃則派人協助擋標、攔標,使益鴻公司在同年8月16日以標價4450萬元得標,翌日並交付黃順益380萬元對價賄款。 (王吟芳/高雄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