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因掏空中興銀行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因涉嫌違法超貸2億餘元給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的人頭戶,用來購買中興銀股票鞏固王家經營權,導致中興銀有1.9億餘元呆帳,今年6月底王志雄遭高院依背信罪判刑2年定讞。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日前收到判決相關卷證後,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王志雄已於上周入監服刑。
中興銀行15年前爆發800億元虧空案後,創辦人王玉雲與擔任銀行副董事長的兒子王志雄畏罪潛逃,王玉雲行蹤不明,王志雄則在2012年10月間在中國落網被遣送返台,遭檢方依背信罪起訴。
王志雄返台後,一度遭收押,但台北地院於2013年4月間裁定交保。一審王志雄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認定王志雄違法超貸,導致中興銀出現1.9億多元呆帳,於今年6月底逆轉改判王志雄2年徒刑定讞。(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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