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婦要分遺產 才發現自己不是爸爸親生

出版時間 2015/07/08
64歲張姓婦人,到要分父親遺產時,才知道自己不是爸爸的親生女兒。
64歲張姓婦人,到要分父親遺產時,才知道自己不是爸爸的親生女兒。

鄉土劇般的劇情在現實上演。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64歲張姓婦人在父親過世以後,提分割遺產訴訟,不料她的弟弟卻指出,張婦並非父親的親生女兒,而是母親婚前遭性侵所生,這件事連父親都不知道,他將張婦與父親胃癌檢體鑑定,DNA報告判定2人沒有親子關係,弟弟還拿出父親親手寫的生辰佐證,回溯年齡起來是父母結婚前受胎,父親是誤將張婦當成親生女兒而撫養。

由於張男將父親字跡送鑑定,確認就是張父親筆所寫,DNA鑑定也排除兩人是親生,法官認定,張婦確實是婚前受胎,兩人沒有親子關係,張婦活了64年才知道自己非張家親生女兒不敢置信,法官昨判她沒有繼承權。(張鈜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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