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富味鄉賣混油 前董座兄弟判1年10月確定

出版時間 2015/06/30
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左)販賣混充黑芝麻油,今遭判刑確定。資料照片
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左)販賣混充黑芝麻油,今遭判刑確定。資料照片

(更新:二審智財法院判決事實及理由)

富味鄉食品公司販售純黑芝麻油,卻混滲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一審判處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1年4月,緩刑2年,須繳交國庫2500萬元。智財法院今二審宣判,加重判處陳文南、陳瑞禮各1年10月,但可用66萬元易科罰金,緩刑4年,仍需繳交國庫250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被告陳文南(57歲)、陳瑞禮(51歲)自2009年12月,在「頂級」、「特級」及「高級」黑芝麻油,各混滲5%、28%、37%較低價的黃麻油,更為調整油品色度,加入以玉米胚芽炒熟壓榨的特黑油,導致味全、聯華、阿枝羊肉爐、林園雞腳凍、尚將國際等公司廠商,誤以為純黑芝麻油而誤購,詐欺金額達3262萬餘元。
 
一審彰化地院2014年9月30日宣判,雖判處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各1年4月,但緩刑2年,各罰2500萬元,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不服而上訴二審智財法院。
 
不過,一審雖判決富味鄉公司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款的製造、販賣攙偽食品罪,科罰500萬元,但二審認為,富味鄉並未觸犯而改不罰;至於同案被告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調油技術人員陳國華、洪銘昌,智財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仍認為林等4人均聽命行事,未參與商品行銷而不知情,維持無罪確定。
 
另有關富味鄉疑似使用棉籽油假冒大豆油,添加在24項調和芝麻香油系列產品,疑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及《刑法》詐欺罪,經彰檢調查,認為調和系列油品符合安全、衛生規範,並無詐欺犯意,及故意虛偽標示的欺騙意圖,僅屬標示不清,已在2013年6月6日處分不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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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48
更新時間: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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