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誣指記者 誹謗罪判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5/06/30
王嘉琳坦承疏於查證而犯下誹謗罪。資料照片
王嘉琳坦承疏於查證而犯下誹謗罪。資料照片


《蘋果》報導,民視主播王嘉琳去年找友人在Ptt發文,誣指三立電視台范姓女記者在採訪時,對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的支持者咆哮:「把斗笠拿下來!」范女怒告王女誹謗。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判王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范女不滿判太輕,提起上訴,但北院二審昨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王嘉琳昨回應說:「這是私事不便評論,但尊重法院判決。」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沒接電話,不知其回應。范女仍不滿法院輕判王女,「對台灣司法很失望」。

全案起因是林義雄去年四月在義光教會接受採訪,《壹電視》女記者張若妤咆哮林身旁同伴:「把斗笠拿下來!」遭網友封為「沒禮貌女記者」。但王嘉琳找友人在Ptt發文,指控三立記者范女是斗笠事件主角。(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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