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大學勤樸樓女廁位於偏僻角落,也是王男入廁偷窺後遭逮現場。張欽攝
王姓男子今年3月在台北市立大學女廁偷窺2名女大生如廁,被逮時竟理直氣壯稱「我來大便」,他不滿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千元,再以走錯廁所且為精障病患為由聲明異議,但台北地院根據被害人指證、王男於警訊時請律師且對答流利,認定王男無心神喪失,日前駁回異議,全案確定。
王男於今年3月26日早上先到台北市立大學地下商店街,約11時許進入勤樸樓2樓東側女廁所內埋伏,當如廁女大生抽衛生紙時,立刻站在蹲式馬桶上,從隔板上方探頭偷窺,被害吳姓、林姓女大生發現異狀後,找教授、教官一起在門口圍堵,王男出廁所時,竟吱唔其詞「我來大便」、「走錯廁所」,警方因此依違反《社維法》故意窺視他人妨害隱私,裁罰1千元。
王男不服警方裁罰,主張沒有窺視意圖與行為,是他先進入廁所,吳女、林女才陸續如廁,出廁時遭2人攔阻,才發現走錯廁所,當下就向2人道歉,且走廊都有裝監視器,若想窺視應尾隨女子入廁才合理。
被害吳女指稱,當時拉捲筒衛生紙時,發現身後隔間有人探頭,看到陰影時嚇一跳,隨即出廁,擔心對方攻擊,於是找同學、教授到現場,當下發現林姓學妹也同樣發現異狀在現場守候,不久,王男出廁,吳女當下問王為何在女廁,他竟說:「我來大便。」林女描述也一樣。
法官根據2被害女大生證詞及警方蒐證,且王男人在校方地下商店街,卻跑到2樓上廁所,不符常情,而王男雖稱有中度精神疾病,但從警訊委任律師且對答順暢,並未達精神喪失情形,認定王男犯行,駁回異議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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