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桂林路派出所所長簡世勇破淫窟竟挨告。資料照片
去年間任職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桂林路派出所所長的簡世勇,去年行經轄區鑽石大樓騎樓時,誤遭應召女拉進小套房,因而偵破鑽石大樓淫窟,不料林姓女屋主認為所長蒐證時涉犯妨害秘密、出庭作證時指她家暗藏春色涉嫌妨害名譽,憤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所長依法執行勤務,未涉及不法,今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住在萬華區知名鑽石大樓的林姓婦人,將房子隔了7、8間小套房,承租給女姓房客,而這些女房客卻將這些小套房當做1樓1鳳的辦公場所,在大樓騎樓拉到男客,就直接帶往房間進行性交易。
北檢查出,去年10月間,當時在桂林路派出所任職所長的簡世勇,走在鑽石大樓附近時,竟被林姓婦人的女房客誤認為嫖客,硬將所長拉上樓,所長認為機不可失,就尾隨進去,到了小套房就表明身分,並叫警網將女房客及林姓婦人逮捕到案,並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北檢偵辦。
同年12月,簡世勇再次走在鑽石大樓,沒想到又被林姓婦人的女房客誤認為嫖客,所長依樣畫葫蘆,跟著女子進到套房後將她們通通依妨害風化罪再次移送法辦,同時2次簡世勇都到偵查庭作證這些女子在從事情交易。
事後林姓婦人不滿簡世勇2次抄掉淫窟,認為2次搜證已涉犯妨害秘密罪,而簡出庭作證又妨害她的名譽,因此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所長依法執行勤務,搜證並未違法,且開庭作證也是陳述事實,並無誹謗的故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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