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為平板推同學撞車 少年母:只是玩笑話誤傷

出版時間 2015/06/14
邱姓學生(左)拉著許姓同學過馬路。翻攝畫面
邱姓學生(左)拉著許姓同學過馬路。翻攝畫面

(更新:新增內容、照片)

新北市一名15歲的國二邱姓男生,上月22日他在校外看到許生拿7吋、市價約4000元的G-PLUS平板手機,羨慕地對他說:「你的平板比我手機還大台!」「你要是死了,平板和現金就是我的了!」同學嚇得快步離開,未料他竟趁一輛小貨車駛近時,用力將同學推去撞車,導致同學顱內出血,下顎、鼻子幾乎全毀,被害許姓學生的母親得知真相後,怒告對方殺人未遂。

邱母今天上午接受電訪時澄清:「確實有說過這樣的話,但應該只是玩笑話,只是同學間的嬉鬧不幸誤傷」邱母親還說,當天得知兒子惹禍後,馬上就到醫院關心受傷的許姓同學,因為許姓同學邊走邊滑平板電腦,兒子擔心他的危險,才拉著他過馬路,兒子只是和同學邊走邊開玩笑,絕對不是故意要推他去撞車,事後兒子也感到相當懊悔,為這件事鬱卒了好幾天,睡覺都睡不好。

許姓同學的母親案發後曾三度到三峽交通分隊,欲找承辦案件的張姓警員對邱姓學生提出殺人未遂告訴,但張姓警員卻都已「有其他案件在忙為由」未完成受理報案程序,許母對警方消極的態度感到相當無奈,日前透過友人向警政署申訴後,張姓警員於昨天才完成受理報案筆錄。

三峽分局表示,交通分隊的張姓警員未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受理報案作業程序受理民眾報案,處置消極,遭惹非議,警方將先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七條第四項: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嚴重為由,懲戒張姓警員小過1支,分局也將持續進行調查,以察明張姓警員有無其他疏失。(李俊淇、陳韋劭/新北報導)

出版:11:32
更新: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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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人員將遭車撞受傷的許姓同學送醫急救。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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