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男挨告性侵 竟記得2年前做愛時間

出版時間 2015/06/13
莊男狡辯與少女嘿咻時,對方已滿16歲,不料胞弟證稱少女16歲前即曾到他家過夜,戳破莊男謊言。示意圖
莊男狡辯與少女嘿咻時,對方已滿16歲,不料胞弟證稱少女16歲前即曾到他家過夜,戳破莊男謊言。示意圖

台北一名莊姓男子前年與一名15歲國中少女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今年初莊男不滿女方提分手,到女方家大鬧,反遭女方提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台北地檢署開庭時,莊男堅稱前年11月11日到15日間與少女嘿咻,當時少女剛滿16歲無不法。但因莊男清楚記2年前做愛時間,反讓檢方起疑,傳喚莊男胞弟作證,結果查出前年暑假莊男即曾帶少女回家過夜,當時少女還未滿16歲,戳破莊男謊言,昨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少女生於1997年11月初,她在2013年初,年僅15歲時,透過朋友介紹,與莊男認識,2人進而交往,多次發生性行為。
 
但到了今年初,少女有意和莊男分手,莊男憤而到少女住處理論,2人一言不合大吵,莊男氣得砸毀少女住家的椅子、馬克杯,少女忍無可忍提告,並坦承2人前年交往後,就曾多次發生性行為,莊男不僅挨告毀損,還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吃上官司。
 
但莊男出庭時,否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堅稱是前年的11月11日到15日間,才和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他還聲稱,當時少女剛過16歲生日,他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沒有刑責。
 
但檢察官對於莊男能清楚記得2年前的做愛時間,感到不可思議,懷疑莊男是為了脫罪才這麼說,因而傳喚莊男胞弟出庭,釐清莊男與少女的交往狀況。
 
莊男胞弟出庭證稱,前年暑假時,少女曾到他們兄弟家借住,和哥哥住在同房,戳破莊男直到11月才和少女嘿咻的謊言,檢察官擔心莊男胞弟記錯,還刻意確認當時少女穿著,莊男胞弟證稱:「她穿短袖。」
 
檢察官認為,少女是前年11月初才滿16歲生日,少女卻在前年7、8月間就入住莊男住處,再加上少女也堅稱未滿16歲時,就已和莊男發生性關係,認定莊男說謊,今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毀損等罪將莊男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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