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偽造紐力康葡萄糖胺液的檢驗報告。翻攝畫面
藝人慕鈺華曾代言「紐力康葡萄糖胺液」的保健食品業者家方公司,3年前驚爆偽造檢驗報告還宣稱獲知名美商技術授權,產品在各大電視購物和網站販售,後因員工趙錦懋受不了良心譴責而出面告發,士林地院認定業者林孝宗、徐百英夫婦及員工曾美珍、李梅芳、趙錦懋犯行明確,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林孝宗夫婦各3年8月徒刑,另3名員工各判1年半至2年半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林孝宗夫婦與岳母葉春梅經營瑪特爾公司、合生康公司、家方公司、全藥公司,分別代理優固力、紐力康和生命之清等系列產品,但林孝宗夫婦明知代理的產品並未實際送檢驗,2011年間卻指示檢驗單位變更報告內容,還在廣告上宣稱產品是透過美商N.S.I.公司技術授權、合作進口,誆騙消費者購買。
但林孝宗辯稱,自己僅負責財務,對於行銷業務一概不知,甚至稱產品送驗後並無檢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且本案爆發3年來,並沒有消費者因服用產品損害健康。徐百英則辯稱,產品的原料是從美國進口,但產品標示已註明產地是「台灣」,並無誤導消費者。
不過出面告發的趙錦懋坦承受林孝宗、徐百英夫婦兩指示,從2011年5月開始變造檢驗報告,且徐百英偵訊時曾坦承所謂美商N.S.I.公司,並無實際辦公室和員工等,也沒出口家方公司葡萄糖胺液等產品,還坦言標榜國外授權「比較好賣」,法官認定林孝宗、徐百英夫婦指示員工犯案,牟利至少上億元,今判2人各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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