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控訴,里長夫妻未經同意多次取用家門前的水。李光濱攝
花蓮市張先生今天指控國華里長林淑梅夫妻仗勢欺人把「我家當她家」,占用家門前車位,還嗆他「你總統喔,回來就得讓嗎?」夫妻倆更竊取他家門前水龍頭的水,拿來洗手腳、澆花、洗車等行徑惡劣,他因忍無可忍蒐證後上週提告竊盜罪。里長林淑梅回應,用水是經過對方同意,只因停車糾紛就把事情鬧大,有這麼嚴重嗎?
張先生說,家住在林森路巷子內,跟里長林淑梅是對門鄰居,因巷子狹小他把家門前空地闢成停車位,方便停車,因是鄰居大家好來好去,若他將車開出去就讓鄰居停沒關係,但等他車回來就該讓給他停。
但是里長丈夫多次將車停在他家門前車位,去年八月間,里長丈夫林先生將車停在他家門前擦車,他開車回家要求禮讓,但林先生車沒開車還跟他嗆聲,才報警處理,等警方到場後林男才把車開走。
除了車位糾紛,夫妻倆還經常到家門前水龍頭取水,監視器多次拍到里長東張西望後開他家的水龍頭洗手沖腳,也曾拍到里長丈夫拿著水桶來裝水澆花,還來洗抹布擦車,他跟妻子多次告誡但對方不予理會,經蒐證後才提告。
里長林淑梅說,當里長3年多都在做里民服務,當初是經過屋主譚女同意才取水來用,有證人可以作證,是因停車糾紛鬧得不愉快,就這樣告他們「竊水」拿點水來洗手沖腳「是偷嗎?」她有誠意跟對方溝通但對方都不理會,就走司法程序吧。不過譚女說,從未同意讓他們取水來用。
對此花蓮警分局表示,張先生是上週五到中山派出所告里長夫妻竊盜,警方已受理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李光濱/花蓮報導)
里長林淑梅說,取水洗手沖腳被告竊盜,有這麼嚴重嗎?李光濱攝
里長林淑梅到鄰居家開水洗腳。翻攝畫面
里長開水洗手。翻攝畫面
里長丈夫開水洗抹布。翻攝畫面
里長丈夫拿水桶裝水。翻攝畫面
里長丈夫將車停在鄰居家門前擦車。翻攝畫面
里長林淑梅夫妻被鄰居張先生告竊水直喊冤。李光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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