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高中生的陳巧明。資料照片
(更新內容:台中高分院說法)
彰化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前年發生成員集體虐死高中生詹淳寓案,詹父認為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及詹母黃芬雀應為兒子的死負責,求償974萬元,一審判2人應賠322萬元,詹父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11時判2人應賠522萬元。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江錫麟表示,一審已判詹父獲賠精神慰撫金200萬,但詹父不服,上訴請求精神慰撫金800萬元。法官審酌陳巧明總資產金額1784萬元,黃芬雀總資產金額197萬元,且黃女喪子也甚感悲傷,因此判定2人加賠精神慰撫金給詹父200萬元。
本案刑事部分,61歲陳巧明被依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刑13年,黃母遭判4年6月,全案目前仍在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審理中。民事部分,陳巧明沒有上訴,且為求交保,日前透過律師已將322萬元提存到彰化地院,以示誠意,但台中高分院最後仍裁定續押。
18歲的詹淳寓2003年起與母親黃芬雀加入日月明功,2013年5月18日晚上,因陳巧明懷疑詹男提早返校打掃有問題,要黃芬雀與日月明功成員許愛珍等20人公審詹男,陳巧明等人輪番以水管、竹條抽打,用腳踹踢詹男,再以戒毒為由,把詹男囚禁在日月明功靈修處默園的小房間,除持續虐打並控制飲食,詹男遭囚禁18天後致死,死時體重瘦逾30公斤。 (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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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11:29
更新時間: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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