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控女檢惡毒 檢評會認定情節輕微

出版時間 2015/05/18
李宗瑞涉性侵多名女子並偷拍性愛影片,卻反控檢察官違失。資料照片
李宗瑞涉性侵多名女子並偷拍性愛影片,卻反控檢察官違失。資料照片

富少淫魔李宗瑞涉性侵多名女子並偷拍性愛影片,3年前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日前經高等法院重判30年徒刑,但李宗瑞認為當年承辦檢察官郭瑜芳的偵辦動作有瑕疵、談話惡毒,郭的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偵辦中接受媒體專訪大談案情,均有違失,轉請民間司改會將兩人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處,但檢評會認定郭僅問案用語稍有不妥,但情節輕微,戴並無洩密,決議2人評鑑案不成立。

民問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戴東麗在偵查中接受媒體專訪講太多案情,司改會將在本周開會討論是否直接將她送監察院陳訴。
 
李宗瑞申請司改會評鑑表示,檢察官郭瑜芳在光碟外流前傳喚他後,將扣案的5片光碟當庭發還給他,事後卻又請其他檢察官破解他的電腦主機密碼,將全部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進行偵辦,後來勘驗光碟時,還污衊他是人渣、變態,甚至罵他的辯護律師「舌頭要割掉」。李宗瑞認為郭請其他檢察官破解他的電腦主機,有違偵查不公開,且與影片事後外流有關,庭訊發言也屬不當。

李宗瑞還批時任郭瑜芳的主任戴東麗以正義使者之姿接受《時報周刊》專訪,大談他所涉罪、刑,煽動輿論壓迫審判,且傳訊他的父母,卻未詢問有關案情,只是當庭播放影片進行道德審判,質疑戴違反檢察官公益身分及倫理規範。
 
檢評會為釐清事實,調閱全案卷證及通知郭瑜芳到會接受詢問;郭瑜芳表示,發還光碟是因當時移送書僅有2名姐妹被害,2人拒絕到庭作證,初步研判其中5片應屬李的個人活動,且前手檢察官交接時明確指出,「務必小心保管,外流將引起軒然大波」,才當面發還由李親自帶走,後來她曾草擬3次不起訴書,都被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以調查不周全為由退件,她轉而商請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協同辦案,重新審視偷拍全貌,並配合扣案李宗瑞手機,才陸續找到影片被害人。

郭瑜芳表示,她與1名被害人當庭勘驗李宗瑞偷拍影片,忍不住脫口說出,「如果還說合意,律師要割掉……舌頭」等語。檢評會認定,郭瑜芳當時隨偵辦進度所做的調查動作並不違反偵查不公開,至於對律師的批評,雖然出於義憤,也應避免,因此認定她訊問的「專業態度」略有「不合宜」,但情節輕微。

戴東麗部分,檢評會認為戴傳訊李宗瑞父母的目的,是為了追查未被扣案的手機下落,且李的父母同意具結陳述,顯示戴並未濫用強制處分權,而戴接受《時周》訪問部分,撰稿記者表示戴的回答只是針對法律意見,不是個案,記者撰寫時為求生動,才以專訪形式表達;檢評會因此認定戴沒有違失。(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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