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國華46億 翁大銘過世判不受理

出版時間 2015/05/08
國華人壽掌門人翁大銘已於今年3月過世。資料照片
國華人壽掌門人翁大銘已於今年3月過世。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審理國華人壽掏空案歷經10年纏訟終於結案,國華人壽前掌門人告翁大銘等16被告中,主嫌翁大銘、翁一銘兄弟等5人因審理期間死亡而公訴不受理,翁有銘、翁德銘兄弟及前董事長張貞松3人則潛逃國外遭通緝,只剩一半被告包括前總經理梁清雄等職員及不動產鑑價公司人員共8名被告,今被依背信等罪分別判刑10月至5年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華人壽掌門人翁大銘4兄弟,被控於1997年至1998年2年期間,利用旗下公司,製作不實擔保品鑑價報告,向國華人壽詐貸46億餘元,供華隆公司週轉,或存入私人或指定帳戶供己支用,檢方10年前依背信等罪起訴翁大銘等16人,翁大銘、翁有銘各被求處20年重刑,翁有銘、翁德銘則各被求處12年。
 
翁大銘兄弟等人被控以人頭公司提出高估價值的不動產擔保品進行超貸,貸款到手後,大多流入翁大銘戶頭,部份匯入名下的華隆微電子公司、華隆公司使用,有些繳息數月後拒不繳息,本金也未清償,掏空金額高達46.68億元。
 
由於案件複雜,台北地院審理近10年,翁大銘卻在宣判前過世,連同2006年死亡的翁一銘等5人,今一併獲法院宣告公訴不受理。(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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