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路,最怕發生交通事故。示意圖
台中周姓男子5年前騎機車與人擦撞受傷,就醫後回家突急速惡化,不到24小時就過世,周男的妻女申請台壽保產險公司給付周男投保的傷害險理賠300萬元,台壽保指周男死於吸強力膠引發器官衰竭,非屬意外而拒賠,周男妻女提告索討,最高法院今判台壽保應全額理賠,並依5%年利率加計約2年半的利息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生前透過木業職業公會,向台壽保投保團體傷害險,若周男意外生故,台壽保應給付保險理賠300萬元。周男2010年雙十節凌晨3時許騎機車與人發生碰撞事故,就醫後回家休養,當晚9點突然惡化,出現劇烈頭痛與嘔吐症狀,因意識不清被送醫急救,隔天凌晨3時不治。
周男妻女申請保險理賠,台壽保指周男罹患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宿疾,法醫解剖又發現周男吸食強力膠及濫用鎮靜安眠類藥物,顯然因此引發器官衰竭,而非死於外來突發事故,不符理賠要件。
周男妻女提告後,一、二審都認為周男生前吸食強力膠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構成犯罪,解剖也確定周男是因吸入異物造成肺部發炎,進而導致器官衰竭,並非個人疾病所致,均判台壽保應全額理賠,台壽保上訴堅持周男死於體內乳酸中毒並低血鉀症狀,不符合「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的理賠要件,最高院今仍維持一、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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