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郁落網稱,搶得的錢拿去還債,還有幫詐騙同夥繳納罰款,但檢警還要再查金錢流向。寶智華攝
上周五在台中銀行雲林虎尾分行持槍搶走644萬元的搶匪黃仁郁,今天凌晨主動投案並供稱,他強盜644萬元,已拿去還債及幫同涉詐欺案的同夥繳納易科罰金。對此台中地檢署清查,黃仁郁及同夥共28人因涉詐欺案,於去年11月,包含黃男在內共26人被判有罪,其中19人判決定讞,這19人已於今年2、3月間共向台中地檢署繳納264萬元罰金,黃仁郁則被判刑1年,仍在上訴中。
由於黃男所涉詐欺案共犯繳納罰金於今年2、3月,但黃男行搶是在4月中,兩者之間有時間差,因此黃男的說法是否屬實,檢警還要查證。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黃仁郁與同夥湯凱全於2012年共同出資在新竹縣建立詐騙機房,陸續召募手下,以假冒是「公安」、「醫保中心」人員向中國地區民眾詐騙,經營不到4個月即遭警方破獲。
去年11月,包括黃仁郁等26人被判有罪,另2人獲判無罪,其中有7人提起上訴,1人發監執行、1人暫緩執行,另被判刑4月至8月的19人,得易科罰金12萬至24萬元不等,共264萬元,已陸續於今年2、3月間繳納完畢。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曉雯表示,根據《民法》951條規定,黃男已將贓款交付給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台中銀行不得向第三人索討,只能向黃男追討損失,倘使黃男拿贓款直接向台中地檢署執行科繳納易科罰金,也不能以「犯罪所得」名義,要求地檢署返還。(許淑惠/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