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訓斥 矽品女員工竟3度縱火

出版時間 2015/04/22
矽品精密台中大豐廠外觀。資料照片
矽品精密台中大豐廠外觀。資料照片

台中潭子工業區矽品精密公司一名22歲楊姓女作業員2年前遭人指控偷拿公司禮券,又因未依規定使用洗鞋機洗鞋遭訓斥,竟心生不滿,一天內在女廁連續放火3次,同事雖即時滅火,仍造成馬桶坐墊、陶瓷水箱、地板、天花板等燻黑、燒毀,事後楊女否認犯案,但台中地院認定楊女危害公共安全,惡性非輕,今依放火未遂罪判她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3年7月20日上午近11點,楊女在公司3樓女廁內,點燃攜帶型面紙放在廁所內塑膠衛生紙盒上,隨即離開,所幸另名上廁所女同事聞到焚燒味道,趕緊將紙盒丟到洗手台滅火。

同日11點30分,楊女又點燃同一女廁工具間的刷子,丟進白色塑膠水桶裡後離開,一名男同事在廁所外聞到煙味,請女同事進去察看並趕緊滅火,但水桶已遭燒熔變形。

同日下午近2點時分,楊女轉赴公司4樓女廁點燃垃圾袋,結果觸動警報器,頓時警鈴大作,一名員工衝到女廁趕緊用滅火器撲滅。
 
楊女雖否認縱火,但法官調閱女廁前走廊監視器畫面並傳喚當天進出女廁的員工作證,發現楊女都在起火前後進出女廁,因此認定她縱火,今判她有罪判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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