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環證判刑4月 吳春台繳罰金免囚

出版時間 2015/04/20
吳春台因違反《證交法》遭判刑4月,上周已到北檢報到獲准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吳春台因違反《證交法》遭判刑4月,上周已到北檢報到獲准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辜家二少辜仲瑩擔任開發金控總經理時,與開發金前副總吳春台共同違反《證交法》強制收購規定,遭最高法院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台北地檢署原訂本周通知2人報到繳罰金,但辜仲瑩上周一提早報到繳納12萬元罰金,吳春台也於上周提前報到,繳納12萬元罰金結案。
 
辜仲瑩被控利用併購金鼎證機會,套利上億元,一審被判6月徒刑,但高院改判認定,辜僅布署購股未觸法,不過他與吳春台在2005年間,大量收購環華證金股票部分,觸犯《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本北檢通知辜等人明天上午到案執行,但辜上周一提前報到繳納罰金,至於吳春台則尾隨辜的腳步,隔天報到繳罰金結案。(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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