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儀器收賄弊案,2012年間以追加起訴方式,起訴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前院長鐘威昇,鐘被控在6千餘萬的器材採購案中,收賄374萬餘元,桃園地院於2013年8月審理期間,以桃檢追加起訴方式不合規定,裁定公訴不受理,全案移至鐘的戶籍所在地由台中地檢署管轄,今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重新起訴。
起訴指出,鐘威昇(50歲)於2007年至2009年擔任花蓮醫院院長,握有院內採購及預算核定權,鐘不顧院內採購流程,也不理會專業科別對醫療器材需求的評估,更罔顧醫院預算不足等,事先與廠商談妥賄賂金額後,再護航廠商成為內定得標廠商。
鐘男在「8切電腦斷層掃瞄儀租賃」、「64切多層次電腦斷層掃瞄儀租賃」、「腹部、心臟、乳房超音波」等7項共6千餘萬元採購案中,收受廠商賄賂374萬餘元,每次均利用赴台北開會時,由廠商接送時,在車上分批交付賄款,院內專業技術人員還因不贊成採購內容,遭鐘男撤換職務。(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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