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人手致病患走失死亡 醫院判賠217萬

出版時間 2015/04/09
屏東迦樂醫院。資料照片
屏東迦樂醫院。資料照片

屏東迦樂醫院6年前派鍾姓女副護理長獨自帶7名院內精神病患外出就醫,鍾女一人忙不過來,造成孔姓男病患趁空檔溜走失聯,29小時後被人發現陳屍在一處芒果園,孔妻與4名子女認為醫院配置人力有疏失,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迦樂醫院應為鍾女的過失負連帶責任,判迦樂醫院賠償孔男妻兒5人共217萬5900元,另依年利率5%加計提告至今4年多的利息43萬多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孔男因長期罹患癲癇與精神疾病,常自殘或攻擊家人,2009年被家人聲請屏東地院宣告監護,並於同年7月12日經當時的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准許強制送進迦樂醫院住院治療。但孔男因病躁動,常與病友衝突,同年8月28日因與病友打架受傷,當天上午10時與6位病友被醫院派鍾女帶往屏東枋寮醫院就診。

鍾女抵達後和何姓司機分頭帶5名病患去照X光或到內科看診,叫孔男與另名病患在候診區等待外科門診,但鍾女回頭帶人,孔男卻不見蹤影,趕緊回報迦樂醫院通知家屬並報警協尋,隔天下午3時許,在距離枋寮醫院7公里外的一處芒果園,發現孔男趴伏地面,已無氣息,蜷曲手腳有許多疑似死後被蟲啃咬痕跡,但無任何致命外傷,研判突然病發未能及時就送醫所致。

孔妻與4名子女不堪痛失親人,氣憤迦樂醫院明知孔男因病失去方向感,常往外跑但一出門就會走失,卻僅派鍾女獨自帶隊,還留下孔男與同樣無法自理的病友「相互照顧」,提告向迦樂醫院索賠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217萬5900元,一審全部判准。

迦樂醫院上訴堅稱孔男並非需要24小時一對一嚴密看護的患者,孔男自己不聽話乖乖坐好候診,也有過失責任,何況走失不必然會死,鍾女的過失與孔男的死亡無因果關係,請求免賠或降低金額。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指病歷顯示,孔男在迦樂醫院曾連續20天被暫時性約束四肢觀察,可見迦樂醫院知道孔男易躁動亂跑,須隨時監控保護,卻沒派遣足夠人力陪伴外出就醫,迦樂醫院應為鍾女的過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駁回迦樂醫院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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