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獸父趁探視4歲女兒的機會涉嫌以手指性侵,今被判有期徒刑8年。示意圖
嘉義縣一名獸父趁探視4歲女兒的機會涉嫌以手指性侵,雖然他堅決否認獸行,但法官依據女兒的供詞、驗傷證明及未通過測謊等證據,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離異,妻另覓住所獨自照顧4歲女兒,雙方並未交惡,男子仍不時探望妻女,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妻同意下帶女兒回家過夜,女兒返家後指著下體重複向媽媽說「屁屁痛痛!」,母檢查女兒尿道紅腫,不知所措,告知幼教老師建議打113尋求協助,經驗傷發現處女膜4點鐘及7點鐘方向各有2公分撕裂傷,報警究辦。
男子辯稱那傷口可能原先就存在,意圖嫁禍給他,但醫院檢驗處女膜撕裂傷是新傷,也無法判別是否是尖銳物品所致,且小女孩在接受詢問時直指偵訊娃娃的私處就是她所稱的屁屁,明指是爸爸用手摸她的「屁屁」,加上男子未通過測謊;法官痛斥男子與女兒是至親關係,為滿足一己私慾竟違反保護與教養子女之責,犯行後未尋求母女原諒,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李宗祐/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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