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二少觸《證交法》判刑定讞 月底執行

出版時間 2015/04/02
辜二少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4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資料照片
辜二少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4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資料照片

辜家二少辜仲被控擔任開發金控總經理時,與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涉嫌違反《證交法》的強制收購規定,2人日前遭最高法院各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收到確定判決相關卷證,近日將發出傳票,通知辜仲瑩、吳春台2人到案執行,屆時將由執行科檢察官決定,是否准許2人繳交易科罰金,最快本月底執行。
 
辜仲因被控利用併購金鼎證機會,套利上億元,但高院認定辜僅部署購股未觸法,不過辜另在大量收購環華證金股票時,與吳春台違反《證交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因此判2人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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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台也遭判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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