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妻子提告家暴,女兒行使「拒絕證言權」。示意圖
桃園1名47歲陳姓男子,被其妻控告涉嫌在去年底出手打傷她、持水果刀恐嚇她「要死大家一起死」,還把她關在房裏不讓她外出等。陳男坦承患有憂鬱症,服藥時有時覺得劑量不夠,常愈吃愈多,吃多了就會脾氣不好,傷害家人也傷害自己;檢察官傳訊當時在場的陳男女兒等家人前來作證,卻行使「拒絕證言權」,不願作證指控陳男,但陳男坦承犯行,且陳妻也同意原諒他等,桃園地檢署今依家暴傷害罪將陳男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
檢方表示,每位國民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然職掌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與被告是親人、共犯關係,或因業務關係如律師、醫師等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但必須當庭說明和被告關係後,簽具「拒絕證言具結書」。(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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