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300萬不用捐了 奇蹟大師擋救護車40秒獲輕判

出版時間 2015/03/31
用保時捷擋救護車的賴俊吉,二審獲輕判。資料照片
用保時捷擋救護車的賴俊吉,二審獲輕判。資料照片

(更新:二審輕判理由)
自稱「奇蹟大師」的賴俊吉去年3月開保時捷在台中擋救護車,被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7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義務勞務160小時及上法制教育課程。但賴男反悔沒捐國庫還上訴。台中高分院上午宣判,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計算,可易科36萬元,緩刑3年,附帶條件是另需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義務勞務60小時,參加 3場法制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

台中高分院改判理由,主要是因賴俊吉認罪,且只停擋救護車40秒,因此改輕判6月,至於原本的公益捐由一審的300萬元大幅縮水為50萬元,合議庭的用意主要是鼓勵賴男履行緩刑的條件,不要留下執行的紀錄,因此認為改命捐50萬元較為適宜。而上午賴俊吉並未到庭聽判。

對於外界質疑輕判,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錫麟表示,賴男惡意阻擋救護車執行運送病患就醫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審酌賴男是以消極不避讓救護車的方式犯罪,時間約40秒,情節非重大,且無證據證明救護車上傷患的傷勢病情有擴大的情形,上訴後坦承犯行,和一審要認罪協商但仍辯解的態度不同,足見悔悟之心。
 
本案日前二審開庭時,賴俊吉當庭認罪,但辯稱一審附帶條件太重,請求法官判少一點,能在100萬元之下,並維持緩刑。

賴俊吉的律師當時還拿出台大研究生「中指蕭」蕭明禮擋救護車案做比較,說中指蕭惡意擋車,僅判罰6萬,服80小時義務勞務,反觀賴「只是單純不讓而已,不是惡意阻攔,且才40秒,沒有造成國家、社會、個人重大危害或生命安全,為何要罰300萬?」
 
至於賴俊吉反悔拒捐救護車一事,賴俊吉的律師當時代為解釋,指當初賴俊吉說要捐救護車,是指用「4個月的講座費」約100萬元上下來捐贈,沒想到一輛救護車的內部裝備費用如此高,超過他的預期能力,因此請求罰款降為100萬元上下。(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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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14
更新時間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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