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麗華等市議員昨召開記者會表示,警用巡邏車執行勤務發生人車損傷,卻因為市府只替員警公務車編列第三人責任險,未保車碰車險與乘客險,險保險金額過低且保險項目過少,導致認真執勤員警開公務車出勤不慎出險,還要自掏腰包賠償民眾意外或財損,市議員要求市府編列預算幫員警公務車增加保險額度與項目,尤其民眾保母的公務車保費竟然跟市長公務車保費相差13倍,市議員呼籲市府不能「高官無憂、基層掉淚」,要求盡速研擬提高中市警務車保險費,編列預算用以補償民眾人身與財損或成立補償基金,讓員警可以無後顧之憂執勤。
市議員黃馨慧說,警察因公追緝歹徒,非預期發生民眾身體、財產損傷,市府應該編列預算用以慰問或補償民眾損害。她建議,警消公務車除了強制第三責任險外,也應該增加車損(碰撞、傾覆、第三人非善意行為)、人身(包括乘客)保險理賠額度,才能讓基層警消真正安心、放心為民服務、打擊非法。
對於市議員的建議,台中市警察局長蔡義猛表示,台中市警備車共有850輛、警用機車3,191輛,大客車1輛8千458元、小客車1輛3千747元、機車重型1輛668元、小型特種車1輛3千747元/輛、大型特種車1輛7千530元,104年度編列保險預算總數為新臺幣532萬3,950元。他強調,中市編列預算額度與臺北市、高雄市相同,將送警政署全面檢討並研議。
蔡義猛說,目前投保的第三任意責任險傷害每一個人之傷害理賠8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160萬元;財損則每一意外事故賠償30萬元,若財損超過30萬元,也會用其他經費進行理賠。如這次六分局因追竊盜車輛發生連環車禍,造成肇事理賠額超過30萬元,很感謝警友會與地方熱心人士捐助進行理賠動作,對於該個案凸顯警用車投保金額與項目問題,因牽涉全國性問題,將向將向警政署反應進行統籌規劃,建議在特殊情況下,應有不同理賠機制。 (曾雪蒨/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