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高官詐差旅費 貪污輕判1年11月

出版時間 2015/03/24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主任賴慧容詐領差旅費,被依貪污罪判刑。資料照片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主任賴慧容詐領差旅費,被依貪污罪判刑。資料照片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主任賴慧容、祕書室辦室員吳桂香、政風室科員曾明勝、技工林明輝等4名公務員及另7名工友、司機或派遣人員,於2011年間詐領差旅費,每人每次詐領金額1900元至6220元不等,11人共詐領34920元。其中賴慧容詐領14800元,今被台中高分院依貪污罪輕判1年11月徒刑,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賴慧容3年前曾遭《蘋果》踢爆,指她曾多次假借出差名義到靜宜大學授課,事後還請領出差費,當時她辯稱剛好在授課日有公務必須出差,且都先完成公務才去上課,但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表示所屬同仁兼課依規定必須請假,禁止出差時從事私務,但最後僅予書面警告。
 
賴慧容一審原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其餘10人維持一審原判,各判刑3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另支付國庫4萬至6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法庭新聞,請上《蘋果陪審團》按讚】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