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法院回應)
「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被控從2003年開始,以豐厚利息為餌,廣設道場辦心靈講座非法吸金近200億,共8千多人受害。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女1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由於判決書厚達2424頁,印製時還得分上、中、下三冊,共重達5公斤,台中高分院為寄給7300位被害人,招標委外製作竟花費201萬元,加上郵寄給7000名被害人的郵資需花費158萬餘元,總計近360萬元,堪稱史上最貴判決書。
台中高分院今天開始忙著寄發,高分院官長魏維廷表示:「這筆開銷讓人心疼,主文部份僅92頁,其餘都是附表,希望修改規定,附表部份可以用光牒片代替,節省公帑。」
此案前年12月於苗栗地院判決指,苗院為了印製1600多頁判決書,也花費了149萬元印製費及51萬元郵資,打破苗院有史以來記錄。
這麼貴的判決書也引發網友議論,不少網友認為法院應跟上時代,用光碟片取代紙本判決,對此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錫麟表示,依據辦理「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規定,判決需寄送正本,而電子檔光碟並非紙本,因此法院仍需印製紙本判決書寄送給當事人,不過,因經濟犯罪附表多,所占篇幅太多,會造成印製成本,未來類似案件是否考慮改變相關規定。
二審判決指出,黃圓映(55歲)經營的心靈道場,原由王秋東經營,王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2003年間,王男驟逝遺留2億存款未指定接班人,道親推舉黃圓映繼續主持。
黃女接任後,仍繼續收取款項,但顧及利息支付過高,改以100萬為單位並數度降息,至2011年被查獲時已降為年息9.6%。檢調清查,黃女將收取的款項以親友名義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共計向7935人收取存款14934筆,金額達198億9千餘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目前查扣的吸金款項有24億。
苗栗地院依《銀行法》判黃女12年刑期、併科罰金4億,黃女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因是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檢方上訴,另有被害人指控黃女自稱「太仁」,透過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洗腦方式招攬民眾,再遊說共創財富詐財。
二審則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只做人頭,因此改判無罪,至於黃女雖將吸金所得轉投資,但並無隱匿財產犯意,被控違反《洗錢防制法》部份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至於被害人提告詐欺部份,由於黃女多次調降利息,被害人仍願意接受此條件,將款項交由道場營運,以取得利息及到期後返還本金,難認告訴人係遭詐術欺騙而交付金錢,故僅依《銀行法》改判11年,併科罰金6千萬。可上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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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54
更新時間: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