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過世 遺留3官司

出版時間 2015/03/06
翁大銘今過世,留下3件官司法院將裁定不受理。資料照片
翁大銘今過世,留下3件官司法院將裁定不受理。資料照片

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今天突然暴斃在家中,他生前官司纏身,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還有1件刑事及2件民事官司仍在審理中,刑事部分是2005年國華控告他背信案,民事部分分別是國華人壽求償他指示的2筆4億多元貸款案及遷讓房屋。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表示,若確認翁大銘死亡,刑事部分就他的部分將判決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由若有繼承人就由繼承人承受訴訟,如無繼承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翁有訴訟代理人即律師,案件要繼續進行,因翁有律師,依法還是要繼續審理。
 
翁大銘因國華人壽掏空案,2005年與兄弟翁一銘、翁有銘及翁德銘等16人遭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等罪起訴,檢方還對翁大銘、翁一銘各求刑20,翁有銘、翁德銘各12年,台北地院審理多年,已定今年5月8日宣判,不料翁大銘卻在宣判前過世,連同他另涉及2起民事訴訟,法院都將裁定不受理。
 
另2件民事官司部分是國華人壽掏空案的延伸,主要針對翁大銘指示2件違法貸款案,國華人壽向翁大銘等人求償4億餘元,台北地院已訂3月30日宣判,另1件則是國華人壽要求翁大銘遷讓房屋,目前正在調解中。(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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