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十大槍擊要犯薛球、陳益華的同夥黃新堯2001年間,因犯強盜等案件,2003年遭判刑20年定讞,目前仍在監執行。不過,黃新堯於2013 年10月移監至嘉義監獄時,配發於工場作業,但他卻不服管教,對其他受刑人有不良影響,獄方依規將黃轉配至忠舍舍房作業,令黃而心生不滿。
去年6月間,黃新堯因案被借提,在新竹監獄執行,黃竟在監獄內寫了信恐嚇嘉義典獄長黃維賢,內容寫道「如日後收容人返回社會,遇到不如意之情事勾起於嘉義監獄服刑期間受到不人道的對待,產生報復的心態發生,…定會持衝鋒槍或自動步槍,…等待管理員上下班人員眾多集體出現時,對其掃射...付出代價,讓全國成矚目的焦點」、「....才會造成持衝鋒槍或自動步槍對監獄掃射洩恨,一定會造成眾多傷亡的慘案這種案件,可能又是台灣社會第一起吧?」令典獄長感到畏懼,並由嘉義監獄函送。
新竹地檢聲請去年簡易判決,黃新堯遭新竹簡易庭法官依恐嚇危安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不滿提出上訴。黃新堯向合議庭法官辯稱,他只是以假設語氣「如」書寫,表達想回工場的心願,他還有10年刑期,又全身是病,不堪長期在舍房內,不能斷章取義其書寫之內容,未來的事情會怎樣他不知道。不過合議庭法官認,黃因不滿遭換舍房,才寫信給黃恐嚇,信件內容確有讓人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要件,因此駁回黃上訴,不得上訴。(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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