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挾持事件,法務部火速繳出調查報告,鄭立德等6囚犯為何能從衛生科、接見室一路闖到車檢站,還能砸壞槍械櫃取得彈藥,都有了解答!法務部研判鄭立德在高雄監獄服刑4年多,對監內設施相當熟悉,應無監內人員或他人接應,但真相有待檢察官調查。法務部也點名工場主管「警覺性不足」,沒察覺6犯裝病,反讓他們在11日齊去衛生科看診,令他們能執行逃脫計畫。想看2日完整事發經過請點這裡。
下為調查報告全文
五、 相關應變行動:
(一) 事發後高雄監獄依照規定通報矯正署 7 次,詳情如附表 8。
(二) 高雄監獄全監於 16 時 30 分提早收封,所有受刑人回到舍房,不得自由行動,以挪出更多戒護人力待命,並緊急召回休班人員回監支援。
(三) 矯正署接獲通知立即命中區及南區視察前往高雄監獄,召集南區靖安小組前往支援,並請鄰近矯正機關派戒護人員支援,總計共 86 人到場,矯正署吳署長、安全督導組黃坤前組長、楊錦章科長、江振亨視察、張正憲視察及後勤資源組吳載威組長等陸續趕到,參與工作。並通令全國矯正機關日勤戒護人員立即返監,加強戒護,以免媒體報導引發傚尤。
(四)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接獲通報,立即派 3警網6 人到場支援,隨後高雄市警察局、保五總隊、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均陸續派員進駐,部署照明設備及雞爪釘等阻絕設施,並聯繫消防隊派出救護車待命。
(五) 高雄地檢署陳俊秀主任檢察官、林俊傑檢察官及蔡瑞宗檢察長相繼到場,參與指揮及談判等事宜。
(六) 警政署副署長林德華、刑事警察局局長胡木源、副局長陳檡文及署長王卓鈞相繼趕到參與。
六、 整體研析:
(一) 綜觀本事件過程,迄未發現其他可疑人、車協助受刑人脫逃,彼等脫逃路線從衛生科、接見室、中門、戒護科、中門、中央台、十四工外走道、禮四舍外走道、複驗站、最後到達車檢站,研判係因鄭立德於 93 年 2 月 21 日至 97 年 10 月 21 日在該監服刑,曾分發至營繕隊工作,對監內設施相當熟悉。應無監內人員或他人接應,實際狀況尚待檢察官進一步偵查。
(二) 綜觀受刑人之激烈行動及前後訴求,彼等對監所措施雖略有不滿,但主要係因刑期過長,難獲假釋,情緒極度沮喪,不惜鋌而走險,孤注一擲,寧願喪命也不願老死監內。
(三) 全案能夠有效掌控狀況,將損害降至最低,係因監獄人員大體能依規定及平日訓練,迅速啟動應變措施,以及檢、警等各機關迅速支援,密切合作。
(四) 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勇於任事,前段處置得宜,高雄地檢檢察長接續領導指揮,調度有方,加上警方協助及相關單位支援強大火力,適時發揮作用。車檢站主管王保欽反應靈敏,及時反鎖廁所門,使廠商司機未受傷害。
七、 檢討及改進事項:
(一) 檢討事項:
1.安全檢查未能徹底落實:
(1)場所安全檢查:
本案受刑人持有尖短鋼條及當日作業領用剪刀,顯示雄監對於工場、舍房等場所之安全檢查執行程度仍不夠確實,致使受刑人得藏匿危險器械於場舍,並於預備犯案時攜出使用。
(2)人身安全檢查:
場舍主管、提帶人員、通道管制哨及中央台值勤人員均未落實監內檢身勤務,致使受刑人看診前私藏尖短鋼筋、剪刀等危險器械,未能查獲,使受刑人有機會以之挾持管教人員,滋生事故。
2.槍械室、彈藥室鐵門及鎖堅實度不足:
槍械室及彈藥室雖有槍、彈分離之設計,且槍械室有不銹鋼及鑄鐵柵門各一,與彈藥室並有不銹鋼門隔離,然彈藥櫃是木製,容易破壞。
3.警示及影像設備落後,未能充分反映事件全貌:
目前警示系統僅以鈴聲顯示事發地點,至於事故類型是失火、有人鬥毆、脫逃或其他事故,以及事故之規模及嚴重性,均未顯現,且警報系統未覆蓋全監,戒護人員難以精準研判,及採取正確有效因應作為。
4.工場主管警覺性不足:
工場主管未能察覺受刑人偽病,讓同工場之 6 名受刑人同時赴衛生科骨科就診,致彼等能執行脫逃計畫。
5. 高風險受刑人之輔導不足:
各監獄教化人力配置一致,並未因其收容屬性而有差異,高雄監獄專收重刑累犯,教化之需求遠高於一般監獄,但教化人力嚴重不足,無法針對其特性設計教化輔導課程。
6. 戒護人力不足:
矯正機關戒護人力長期短缺,以致勤務配置,包括提帶接見、看診、戒護外醫等人力,常無法配置合理人力,由 1 戒護人員戒護多名受刑人,易生事故。
7. 新聞發布無統一窗口:
現場情勢嚴峻,瞬息萬變,情況複雜,媒體報導諸多揣測,脫離真相,指揮中心雖指派專人負責對外發言,但未收即時澄清說明之效。
8. 媒體使用空拍機未予控管,牽動受刑人情緒。
(二) 改善作為:
1.加強場舍安全檢查及受刑人檢身:
對於危險物品務必詳細搜查,嚴禁受刑人私自挪用作業相關器具及材料,並落實受刑人檢身檢物之勤務,對於入監、出監、出庭、還押解返等受刑人,對其衣物、身體實施檢查,設簿登記,以維護戒護安全。
2.強化槍械室、彈藥室鐵門、栓、鎖及櫃門:
更新強化槍械室、彈藥室之鐵門及相關安全設施,使其具備防暴功能。
3.改進警示系統及影像設備:
引進高科技設備,使緊急應變訊息迅速傳至全監,以掌握正確訊息,立即應變。
4.交錯安排同場舍受刑人之看診梯次:
為防止同場舍之受刑人趁看診之際串連滋事,戒護人員於提帶看診時,避免將同場舍受刑人過度集中於同一梯次看診,並由中央台值班科員負責管控。
5.強化高風險受刑人之輔導:
充實重刑累犯監之教化人力,針對受刑人特性設計教化輔導內容,以有效掌握囚情變化,防範事故發生。
6.儘速提出人力及設備之改進計畫:
全盤檢討人力及設備現況,研擬改進方案,循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7.加強矯正人員與媒體溝通之知能:
矯正機關辦理訓練及演習,增加彙整資訊、發布新聞及與媒體溝通技巧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