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前年底生病住進天主教耕莘醫院感染病房時,疑因醫護人員疏失,未關閉紫外線消毒燈,導致雙眼角膜潰傷及視能衰退,因此控告院長及3名醫護業務過失傷害,後因雙方和解,陳女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將全案不起訴。
陳女指控,2012年12月29日她因發燒頭暈前往耕莘醫院急診,不久住進感染病房A510室,但是醫護人員卻疏於注意,未將開啟的紫外線消毒燈關閉,使得她的雙眼、臉部肌膚曝曬在紫外線消毒燈下達5小時,等到她突然感到肌膚灼熱、雙眼嚴重疼痛且視力模糊後,丈夫立即向醫護人員反應。
陳女說,當醫師到病房後,竟開立綠絲菌眼藥水,這類藥品僅適用在砂眼、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細菌感染眼疾,等到隔天有眼科醫師前來會診時,又開立紅徽素,依舊是治療細菌感染眼疾。
陳女認為她的眼睛是長期照射紫外線消毒燈所造成的雙眼角膜潰傷及視能衰退,質疑鄧姓院長未善盡監督責任,楊姓主治醫師、馮姓眼科醫師、黃姓護士則因為不當的醫療行為造成她眼睛傷害,對4人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直到雙方達成和解後,陳女才遞狀撤回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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