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魏應充1億交保 遭高院打臉重裁

出版時間 2015/02/02
魏應充上周獲1億元交保,今遭撤銷重裁。資料照片
魏應充上周獲1億元交保,今遭撤銷重裁。資料照片

(更新:裁定撤銷理由)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黑心油案,上周獲彰化地院裁定1億元交保,彰化地檢不滿院方裁定,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要求撤銷交保裁定,台中高分院剛剛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為何撤銷裁定?台中高分院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2大理由,一為案情複雜、被告眾多,原審未詢問全部證人,就認定魏應充等人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准予具保停押,尚嫌速斷。二為本案具有高度公共利益,魏應充等被告恐有逃亡、串證之可能性,原審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是否有防止其逃亡之拘束力、具保金額是否適當,仍有考量空間。(法庭中心/台中報導)

有關頂新公司魏應充等詐欺案交保抗告新聞稿
本院104年度抗字第52號裁定,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由略以:
一、本案件案情複雜,被告計八人,人數眾多,而任職在「頂新集團」相關企業得為本案證人員工又不在少數。原審在未訊問全部證人情況下,認定被告魏應充等四人已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准予具保停押,尚嫌速斷。
 
二、本案為侵害公眾財產、身體法益甚鉅之犯罪,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案被告魏應充等人經檢察官以犯60次詐欺取財、2次販賣攙偽食品(修法前)、79次加重詐欺、1次販賣攙偽食品等犯罪予以提起公訴,有檢察官起訴書在卷可查,被告等人犯罪次數眾多,面臨重典之追訴,又在侵害社會公益、治安嚴重情況下,如為被告等人不利益判決,被告等人即有逃亡、串證之高度可能性,應為合理之判斷。原審為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是否具有防止逃亡之拘束力,具保金額是否適當,仍有考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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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40
更新時間:14:44

高院新聞稿全文。鄧玉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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