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性侵自閉男 出獄後再強摸女胸判刑

出版時間 2015/02/01

輕度智障的陳姓男子(55歲)7年前因病住進醫院,查覺男病友有自閉症,帶往廁所性侵,遭判刑1年8月確定,但陳男出獄後雖經營便當店,但仍惡性不改,雇用越南籍女子打掃,卻拉去房間強摸其胸,女子驚慌極力抵抗後逃出,新北地院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1年2月徒刑;尚可上訴。
 
陳男2007年6月由於躁鬱症,住進台北榮總,另受害男病友則有中度自閉症,表達有困難,對人言聽計從,不知拒絕,陳男是帶該男去醫院的公共廁所內,拉下該男內外褲,除要該男自慰,也要該男彎腰讓陳男肛交。該男疼痛抵抗推開,陳男才罷手,但由於肛門裂傷,受害男疼痛難耐向女護士訴苦,全案才爆發,陳男遭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月確定。
 
但陳男出獄後,在三重開設便當店,2014年2月,農曆春節過後,陳男聘請由於女兒產子,前來台灣探望的50多歲越南女子,打掃便當店6天,約定2月10日下午領錢。
 
當天越南女子前來,陳男正觀看A片,強拉女子頸部的翠玉項鍊,逼女子進房,猥褻其胸部,也試圖脫下女子緊身長褲,但女子極力掙扎反抗才逃出便當店,但頭、臉、頸、胸均受傷,立即連絡女兒。女兒趕到怒罵陳男「很色」,報警處理,陳男也反控對方妨害自由、妨害名譽。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跟受害女子有任何接觸,但基於越南女子及女兒指證,又有醫院驗傷單,而陳男未能和解,取得原諒,也有智障,判處陳男1年2月。至於陳男反控部分,檢方均不起訴,而受害越南女子由於非法打工,則已遭遣返回國。(孫友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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