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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上午開庭,由於法官要求60名遭起訴被告,必須每周寫5篇作文,在2月10日前須交出20篇作文,法官上午開庭詢問被告李聿鈞有無照規定寫20篇作文,結果他一個禮拜來只寫了1篇,家屬代為解釋說:「他只有國中畢業,文筆不好」所以才難產,法官聽了要求他還是要配合。
夜店殺警案,富少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等13名被告上周三交保,但附帶寫20篇作文、不得涉足夜店場所等條件,高等法院昨認為交保被告恐有串供、逃亡之虞,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合議庭已決定明天上午召開更裁庭。
北院上午針對43名未遭羈押被告召開準備程序庭,其中被告李聿鈞開完庭後,又跑到台北地檢署開庭,原來他在殺警案後被臨檢時遭懷疑吸毒,驗尿後雖無1、2級毒品反應,但他向檢察官坦承有拉K。另名被告洪家寶當庭認罪,被告雍兆寧人在多明尼加打工,舅舅說他2月9日回來。
除曾威豪等13名在押交保被告,此案其餘47名被告也領到筆記本必須寫作文。審判長楊台清規定他們每周寫5篇作文,每篇2百至3百字,2月10日前須交出20篇作文。(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1:46
修改時間 17:50
200字作文,李聿鈞一周只寫一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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