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蔡美佐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台電及中油補助款,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前立委曾蔡美佐16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和丈夫曾松山成立北港媽祖慈善基金會,竟捏造活動計畫與支出單據向台電與中油詐領補助款,5年前曾蔡美佐與丈夫被判刑定讞,台電雖另提告索討404萬元補助款,早高院認定台電早在2006年就知受騙,卻拖了5年才提告,已超過2年告訴時效,今逆轉改判曾蔡美佐勝訴免賠。
台電2011年提告主張,69歲的曾蔡美佐於1999年到2005年擔任立委時,與丈夫虛構北港媽祖基金會會議紀錄,製造基金會有資產並正常運作假象,再以舉辦活動之名申請台電睦鄰基金補助,曾蔡美佐叫助理向不知情廠商蒐集空白或無關的單據,交給擔任基金會董事長的曾男等人偽填金額或變造日期,藉此詐領台電404萬6625元。
曾被稱為「媽祖婆」的曾蔡美佐與曾男於2010年7月各被判刑2年半與3年定讞,抗辯台電早在2006年即已得知此案,卻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才提告。一審認為台電於2010年取得判決才知悉案情,判曾蔡美佐夫妻與2位助理及基金會應連帶全額賠償台電,但高院指台電2006年間已知檢調偵辦本案,拖了5年才提告,違反程序規定,今改判台電敗訴,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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