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豪因嫉惡如仇,被譽為鐵面法官。資料照片
審理力霸東森掏空案時曾怒飆金管會官員失職、被同僚譽為「一身是膽」的台北地院法官李英豪,6年前動刀切除膽囊發現僅發炎無息肉,憤而自訴控告主治醫師胡瑞恆等5位醫師誤診害他「無膽」,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一審判5位醫師無罪,李男上訴後逾期未委任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今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62歲李男在法界是出名的嫉惡如仇,被稱為「鐵面法官」,2009年6月,李男經台大肝膽外科名醫胡瑞恆診斷膽囊長息肉,最大一顆超過1公分,惡化成癌症的機率不低,李男聽從胡男建議,動腹腔鏡手術摘除膽囊,送驗發現膽囊僅有發炎、未見息肉。
李男指胡男自承誤診,他不僅因此白挨一刀,更因失去膽汁協助消化脂肪,「過去愛吃的生魚片、紅燒蹄膀,現在一吃就腹瀉,生活品質大受影響」,李男怒告胡男與曾為他做超音波健診追蹤膽囊息肉的4位醫師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並向5人求償900萬元。一審依醫審會鑑定認為胡男等人處置未違反醫療常規、符合當時醫療水準,判5位醫師均無罪。
李男去年9月上訴高院,但未繼續委任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也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補正,李男堅稱擔任刑事審判工作多年,並有律師資格,曾代理親人提出第三審訴訟,不論依照《刑事訴訟法》或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他都可以為自己打官司。
高院指出《法官倫理規範》規定,法官除無償為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而《刑事訴訟法》強制規定自訴代理人須委任律師擔任,故李男提起自訴,不得以自身具有律師資格而拒絕委任律師,李男因逾期未補正法定程序,高院依規定未開庭實質審理即駁回李男上訴,李男敗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