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金門人尊稱為現代「恩主公」的胡璉將軍,兒子胡之耀在前妻過逝後再娶女子廖淑貞為妻,2011年胡在往生前,存了400萬元人民幣到廖女名下帳戶,當胡往生後廖女主張這筆錢是先生留給他的養老費,但胡的6名子女認為這筆錢是遺產,必須由子女平均分配,控告廖女涉侵占,廖女則強調她如要侵占,不會列入財產清冊說明。高院認為,胡男生前曾立約「廖淑貞與胡之璉共同生活20年,財產金錢均是由胡之耀給與,以保胡君百年廖女可生活無後顧之慮」,因此難以認定廖女有侵占的不法意圖,判決無罪定讞。
祖籍為中國陝西華縣人的胡璉(1907年10月1日-1977年6月22日),黃埔軍校四期畢業,隨國民政府轉進來台後,擔任金防部第一任及第三任司令,為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曾帶領軍民獲得古寧頭大捷。
而最讓金門人津津樂道的是胡璉將軍的用「大米換高粱、高粱轉釀酒」策略,解決金門人吃飯問題,開創至今百億元營收的金門酒廠,奠定金門經濟基礎,當地民眾尊稱他是現代「恩主公」。
胡璉共有3子5女,其中最小的兒子胡之耀,與前妻生了6名子女,當前妻於2004年往生後,隔年再娶廖淑貞為妻,但胡的部分子女一直不認為這個婚姻合法,曾經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但遭法院駁回。
2011年6月,胡之耀將積蓄400萬元人民幣,存到廖女在大陸地區開設的中國商銀行帳戶,同年12月底胡之耀往生,其子女認為400萬元是父親的遺產,應該由6位子女均分,但廖女卻獨自一人占為己有,還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記載為胡之耀贈與她的錢,因此控告廖女侵占。廖女則強調她如要侵占,不會列入財產清冊中說明是胡男贈與。
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依照胡之耀子女的證詞,胡男平時有隨身攜帶存摺、存單、印章,並自行保管、處分財產的習慣。此外,該戶頭的利息也是由胡男領用,但胡男也曾簽定一分承諾同意書,內容載明「廖淑貞與胡之璉共同生活20年,財產金錢均是由胡之耀給與,以保胡君百年廖女可生活無後顧之慮,但如廖女士百年所有財產,同意由胡之耀子女繼承之」。
合議庭認為,依照胡之耀的理財習慣,當初400萬應是在他的管理支配下,存放在廖女的帳戶,而依照承諾同意書,廖女辯稱這400萬元是胡男有意給她養老,也非全然無據,難以認定廖女主觀上有侵占的不法意圖,判決無罪。胡家有子女昨表示,廖女另有跟他們談和解,對判決結果感到意外。(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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