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家屬訪問)
46歲貨車司機劉振相前年6月開著大貨車,從桃園送貨到雲林,行經國道一號台中路段時,因疲勞精神恍惚,變化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以致撞翻前方葉姓孕婦駕駛車輛,懷孕8月的葉女淪為植物人,腹中胎兒緊急引產後,併發呼吸窘迫等重傷害,最高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肇逃等罪判劉男2年6徒刑定讞。
葉女丈夫聶子修的姐姐聶瑞瑩表示,弟媳當初緊急引產,生下一子,目前已2歲半,長的活潑可愛,但因車禍早產影響,2歲才會說話,如今才逐漸能走路。由於弟媳與侄兒的照顧費和復健費,至今已花費超過800萬元,弟弟為此到處接工程,日前又到柬埔寨接個案子,因此人不再國內。
聶瑞瑩表示,小姪子因從小由姑姑照顧,一直以為姑姑是「媽媽」,但仍每天跟著姑姑到醫院照顧已是植物人的母親,還會模仿大人幫媽媽拍背、排氣,是很貼心的孩子。
葉瑞瑩表示,肇事逃逸同等於殺人,這次判決讓算重,希望給予肇逃者一個警告,並希望成為一個判例。
而聶子修的另名姐姐聶碧瑩則看到《蘋果》即時報導後,在留言區留言寫道,「我永遠不會忘記加害者多次在法庭上比我們還要大聲的責罵我的家人小題大作,他失自由2年6個月,我弟媳卻是一輩子,如果法律求的只是教化,希望加害者真能反省。希望有朝一日台灣司法真能成為公理正義的保護傘。」
聶碧瑩並指出,因為家屬堅持不與對方和解,且自力救濟做功課,小蝦米對抗司法大鯨魚力爭修法,才讓劉男被重判,且結果肇逃至多判刑6個月,「這是法官第一次援用遺棄致死(重傷)才有這樣的結果」。
劉男當時駕車行駛在國道上,車子從中間車道偏移到外線車道卻沒打方向燈,以致右前車頭撞到31歲葉姓孕婦駕駛的自小客車左後車身,小客車失控撞擊路邊護欄後翻覆,懷孕8個月的葉女頭部骨折、肺部挫傷,植物人。腹中胎兒經過緊急引產,發現有呼吸窘迫、肌張力不佳、吸吞不協調等重傷害。
發生這麼嚴重的車禍,劉男當時竟未停車察看,後面有2輛車分別按喇叭、閃大燈提醒劉男停車,劉仍駕車逃離,但車牌被見義勇為的民眾記下來報警。
劉出庭辯稱當時不了解其他車輛按喇叭、閃大燈的意思,還推說無法證明是他肇事。法官依據車禍鑑定及目擊者指證,認定劉男肇事逃逸毀了葉女美滿家庭,且犯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肇逃等罪,重判劉男2年6徒刑定讞。(丁牧群、鄧玉瑩/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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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51
修改時間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