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毒販遭中國判死緩 接回台最多關15年

出版時間 2014/12/23

洪姓、林姓2名我國籍男子10多年前在中國分別犯下運毒、販毒重罪,都被判處「死緩」,在中國服刑10多年後,受惠《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今天由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蔡宗聖會同調查局人員,自中國接返回台,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發監台北監獄接續執行。

法務部官員表示,「死緩」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法院判處被告死刑的同時,給予2年的緩衝期,這段時間如果被告沒有再故意犯罪,就可獲法院減為無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洪姓、林姓男子均已年逾60歲,之前都在中國福建省莆田監獄服刑,洪姓男子的女兒為探望洪,每月均花費近萬元機票搭機辦理探視、接見,接返回台後不再跨海奔波。
 
洪姓男子因運毒判死緩,經減刑為20年徒刑,再經我國法院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轉換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5年;林姓男子則因販毒同被判死緩,在中國減刑為14年半徒刑,聲請移交後,我國判處相同刑度。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自去年施行後,今年3月我國自中國首批接返3人服刑後,今天第二批再接2人回台服刑。(胡守得/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