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非事故救護車。
彰化員林鎮宏仁醫院的救護車司機謝睿珉(35歲),去年10月14日,載送轉院的8旬病患周茂耀到竹山東華醫院住院,行經社頭鄉中山路與和平三路交叉口時,當時號誌為紅燈,謝男鳴警笛與紅色閃光燈,仍與由陳敏捷(52歲)所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導致病患周茂耀受到創傷性腦傷併硬腦膜下出血,最後傷重不治。彰化地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謝男8月,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
審理時,謝男主張阻卻違法,認為駕駛救護車時,有閃紅燈及鳴笛,且當時情況緊急,不受速限、號誌、標線的限制。但法官認為就算情況急迫,也非可置其他交通安全規範於不顧,認為未合乎阻卻違法要件。加上被害人死亡,與周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考量謝男合乎自首要件,判處8月。
而法官認為,陳姓駕駛當時雖是綠燈,但未注意車前狀況,雖辯稱只有看到閃紅燈未聽到鳴笛,但證人舉證皆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聲。認為陳男未禮讓救護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詹智淵╱彰化報導)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